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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12月27日10时至2018年12月28日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及起始价 瓯海区娄桥街道古岸头村综合楼1-2、4-6层五年租赁权(捆绑出租),标的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批准拨用,土地用途:机关团队用地。
注:1、本综合楼三楼为古岸头村村委会办公场地,不计入本次标的。 2、经营范围:仅限宾馆、酒店、商超。 3、本标的租赁年限为五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买受人于下一年租期开始前一个月向委托人人支付,年租金不变。 4、租赁年限生效申明:买受人竞得标的后需自行办理综合楼产权及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处理相关其余事宜,办理该手续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待买受人完成办理上述手续,有关部门允许经营并提供相应手续证明资料,租赁双方签署本项目《租赁合同》,租赁生效后买受人享有为期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从有关部门手续证明资料批准日期当天计起)。 二、竞买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咨询、报名、展示看样时间与地点: 即日起至12月28日10时(工作时间),新城大厦21层,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现场。详情咨询:88856398;18006885589。 四、线下资质审核 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前须经过代理人线下资质审核,确认了解标的情况说明,尤其是关于消防手续办理期的相关说明及经营范围后,待审核通过后凭代理人开具的回执单确认参拍资格,未经审核的视为报名无效。 五、竞价方式: 网络增价式竞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探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成交者须完成其他相应手续。 七、标的价款结算、移交及其他事项详见《竞价须知》 八、房产类标的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竞价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代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88856398、18006885589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地址:新城大厦21楼
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号 竞买须知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12月27日10时至2018年12月28日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价须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价标的: 瓯海区娄桥街道古岸头村综合楼1-2、4-6层五年租赁权(捆绑出租),标的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批准拨用,土地用途:机关团队用地。温集用[2005]第3-7684号。
注:1、本综合楼三楼为古岸头村村委会办公场地,不计入本次标的。 2、经营范围:仅限宾馆、酒店、商超。 3、本标的租赁年限为五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买受人于下一年租期开始前一个月向委托人支付,年租金不变。 4、租赁年限生效申明:买受人竞得标的后需自行办理综合楼产权及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处理相关其余事宜,办理该手续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待买受人完成办理上述手续,有关部门允许经营并提供相应手续证明资料,租赁双方签署本项目《租赁合同》,租赁生效后买受人享有为期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从有关部门手续证明资料批准日期当天计起)。 四、竞价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代理人对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竞买对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一天前向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应向本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公司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责任。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六、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价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留有足够余额支付相应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成交者须完成其他相应手续。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竞价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竞价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竞价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代理人对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竞价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竞价成交后相关款项支付 1.此次竞买保证金100 万元,由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收取,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于1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1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完成消防手续办理后用以冲抵部分成交价款。买受人须先完成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其原先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方可由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无息退还。 2、买受人需在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竞价服务费(按五年租赁权成交总额)参照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相关收费标准(附件附后)。中心账户信息(户名: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帐号:380566273903;开户行:中国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3、受人完成消防手续办理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及10万元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作冲抵。待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收齐相应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汇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十、缴清成交价款后须办理的手续 委托人将在买受人完成办理综合楼产权及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后,并且买受人已缴清上述成交价款 1个工作日内,凭代理人开具的《竞价成交确认书》,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5日内将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其他涉及租赁双方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以《租赁合同》及《消防安全责任书》(样本附后)约定的条款为准,中心及代理人对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拒不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委托人、代理人各受偿50%。以及在综合楼产权及消防安全手续办理完成后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缴清首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逾期不签署《租赁合同》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等,买受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委托人、代理人各受偿50%。 十二、买受人完成相关款项支付、且综合楼产权及消防安全手续审批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与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约定的其他事项 1.应委托人提供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内容要求:本标的产权及消防安全手续办理期不得超过一年,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本综合楼产权和消防安全手续,及处理相关其余事宜。委托人可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并不承诺买受人一定能办理相关手续,也不承担任何费用。若买受人在消防安全手续办理期期限内(即竞价成交后一年内)无法顺利办理本综合楼产权及消防安全审批手续的,视为标的流拍,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委托方将从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归村集体所有。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由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无息退回至买受人。 2.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或卫生费,具体实际费用及支付方式以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为准。综合楼产权及消防安全手续办理期不计物业管理费或卫生费。 3.委托人收取租金后开具温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给买受人,因租赁关系及买受人经营活动需向税务等有关部门缴纳的一切税费(含租赁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在消防手续办理期及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及相关部门管理费等一切费用也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结算。 4.在承租期内若政府有征地需要时或拆迁,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与村方无涉,租金按使用周期据实结算。买受人该地及标的无条件退还村方,租赁双方《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买受人在承租后自费的装修及设备由相关部门按拆标准赔偿。其他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切设施、设备归委托人所有,对应的相关赔偿及收益亦归村集体所有。 5.标的用途不得用于易燃品、化学品及其他危险品的存放及经营,买受人在交付后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后果。 6.租赁期内,除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擅自对标的物进行转租。 十四、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始价、成交价等均不含买受人在竞价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委托方与买受人双方在产权过户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委托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竞价开始前中止或撤回竞价标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代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7-88856398 18006885589 联系人: 金女士 联系地址:温州市新城大厦21楼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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