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
受委托,将于2018 年11月29 日10时至2018 年11月30日12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t.cn/RmviKTZ;户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对下述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网络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网络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网络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决定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价标的及起拍价:
坐落于龙湾区状元街道新周家园8间商业用房,标的所对应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国有划拨,规划用途:非住宅。详细清单如下:
标的物号 | 幢号 | 室号 | 建筑面积(㎡) | 起拍总价(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1、2幢附楼 | 104 | 53.89 | 1225553.35 | 15 |
2 | 1幢 | 106 | 97.67 | 1966662.00 | 20 |
3 | 1幢 | 107 | 58.44 | 1262502.00 | 15 |
4 | 2幢 | 101 | 64.96 | 1459244.00 | 15 |
5 | 2幢 | 102 | 112.79 | 2008932.44 | 20 |
6 | 3幢 | 104 | 82.94 | 1999324.64 | 20 |
7 | 4幢 | 101 | 54.52 | 1322438.60 | 15 |
8 | 4幢 | 104 | 149.19 | 3042090.85 | 30 |
注: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建筑面积以证载为准;
2、标的物建筑面积来源于《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编号:F2016-230
三、竞价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代理人对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竞买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或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网络拍卖开始前一天,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温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不符合条件参加拍卖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网络竞价方式:网络增价式竞价本次竞价活动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网络竞价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价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留有足够余额支付相应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具体标的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温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后即时解冻。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竞价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竞价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竞价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公司对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竞价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价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可冲抵部分成交款。买受人须在网络竞价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前往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及《龙湾区状元街道新周家园附属商铺认购协议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帐户缴清成交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九、缴清成交价款后须办理的手续
委托人在买受人交齐竞价成交款后3日内交付房屋全部钥匙。
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关于房产过户事宜由委托人另行通知买受人与其余新
周家园住户统一时间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逾期不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及《龙湾区状元街道新周家园附属商铺认购协议书》, 或逾期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支付竞价价款等义务的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除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与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买受人在办理不动产证的具体细节需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及其衍生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标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由委托方缴纳。委托方与买受人双方在产权过户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现行主管部门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公司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商业部分经营范围:项目审批中所允许的经营范围。买受后开展经营活动,如办理相关的经营手续、接受相关部门的经营管理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后果,委托方可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并不承诺买受人一定可以办理经营手续,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申报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
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请咨询新周家园物业管理处)。
十五、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始价、成交价等均不含买受人在竞价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本次网络竞价标的如因法定事由在竞价开始结束前中止或撤回委托的,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及代理人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其他详情请向组织方咨询
咨询电话: 周先生 0577-88873836 18006885580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
温州市网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