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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乐清市湖雾镇中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7月18日10:00至2018年7月19日10:00止(延时除外)在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tb.am/biyf8;户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下述标的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备注:①标的物位于湖雾镇中街小微园(一期)。湖雾镇中街小微园(一期)共有1号和2号两栋厂房,总建筑面积21997.62㎡,其中1号厂房的建筑面积11409.28㎡,2号厂房的建筑面积10073.4㎡,另不计容面积(架空停车)514.94㎡。湖雾镇中街小微园(一期)建设工程已经招投标程序确定承包方,未动工建造。 ②标的物未动工建造,标的物建筑总平图面积10073.4㎡,租赁标的物实际建筑面积以交付使用时的状况为准。 ③标的物现未动工建造,由出租人统筹建造工程,建造期从竞价成交之日开始计算。标的物建造期24个月,租赁期限从竣工验收后交付之日开始计算。标的物未按时交付造成相关问题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受托人无涉。 ④因房产租赁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承租人全额承担并缴纳。 ⑤竞买人可向出租人咨询确认标的物具体位置并自行勘验。 ⑥乐清市湖雾镇中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有:浙规选2017-038205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乐清市[2017]土字第45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浙规证2017-03820005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浙规证2017-03820016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租赁期限:六年,标的物未建造,待建造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租赁期限从交付之日开始计算。 三、竞买人条件: 限企业法人参与竞买,产业类型以旅游休闲文化产业为主导,2017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定在B类及以上(含规上企业B类及以上、规下企业B类及以上),由乐清市经信局出具证明。非乐清市本地企业法人的,参照上述标准向乐清市经信局申请出具证明。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赁厂房使用范围限制:用于经营旅游休闲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相关产业,若经营其他产业须符合标的物所在产业园入园标准并向出租人及相关部门报备,获其批准后方可生产。租赁期间,凡涉及与土地批准用途不符,经出租人同意后,应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批准手续,费用由承租人自理。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以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有一人报名出价方可成交,不设保留价。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成交租金支付办法: 1.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承租人)应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厂房租赁合同》(样本附后)等;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冲抵部分成交价款。 2.成交总租金共分4期支付。竞得人(承租人)须在壹年内支付第一期租金436万元,分四笔支付,竞价成交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一期中的第一笔租金64万元(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余款)、履约保证金20万元等款项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缴清。 第二笔租金109万元,缴款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30日。 第三笔租金109万元,缴款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30日。 第四笔租金109万元,缴款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30日。 上述第二、三、四笔租金直接向出租人支付。 3.剩余的3期租金共分3年支付,分别支付租赁期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的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人于第四年租期开始前六个月向委托人支付,每期租金相同。履约保证金于租赁期结束后扣除竞得人(承租人)所欠税、费后无息退还。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即日起至2018年7月17日16:30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实地看样。 七、报名及保证金有关事宜: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19日10:00止(延时除外)。 2.参加竞价者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企业法人。竞买人需在线提交竞买人资质材料: (1)乐清市经信局出具的证明(企业法人的产业类型以旅游休闲文化产业为主导,2017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定在B类及以上(含规上企业B类及以上、规下企业B类及以上),由乐清市经信局出具证明。非乐清市本地企业法人的,参照上述标准向乐清市经信局申请出具证明。 备注:企业法人向乐清市经信局申请出具工业企业亩产综合效益评定证明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企业税收证明、企业用地面积证明、企业用电量证明。 (2)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待通过竞买资质审核后方可报名交纳保证金,竞买人资质提交截止时间为竞价开始前24小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或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资质审核通过后,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3.竞买人需在上述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或扫描手机二维码报名参拍并交纳对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 4.竞价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5.竞价成交的,竞得人冻结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定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竞买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6.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提前充值。 八、价款结算及标的物交割: 1.竞得人须在竞价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交付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到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厂房租赁合同》等。 2.竞得人(承租人)须在壹年内支付第一期租金436万元,分四笔支付,竞价成交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一期中的第一笔租金64万元(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余款)、履约保证金20万元等款项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缴清(开户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账号:100536784440010001)。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缴入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温州市松台支行;账号:3675 7397 6042)。履约保证金于租赁期结束后扣除竞得人所欠税、费后无息退还。 3.竞得人(承租人)缴清第一期中的第一笔租金64万元(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余款)、履约保证金20万元及竞价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至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西南附属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B11室(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厂房租赁合同》等文件。 4.竞得人在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凭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及银行进账单与出租人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等,双方按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进行价款结算及申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5. 标的物尚未动工建造,由委托人负责建造过程。标的物建造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由委托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使用,双方自行交割,租赁期限从交付之日开始计算。 九、特别提醒: 1.在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以及租赁所产生的税收,均由竞得人承担并自行结算。 2.以交付时标的物的现状、现功能、现质量进行。竞买人报名出价即视为已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土地性质、功能用途等一切信息,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进入竞价会场即表明已了解该标的物的所有信息。 3.竞得人须自行承担房屋租赁涉及的有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若标的物存在瑕疵部分,由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审批、经营风险,并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委托人与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责任。 4.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权将标的物进行转租,但须符合标的物所在产业园入园标准并向出租人备案。转租的管理工作由原承租人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水电费等。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原承租人转租而改变。 5.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标的物竞价相关文本的确认。 6.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始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价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任何税、费及竞价服务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西南附属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B11室 联系电话:0577-61662669 15858016567(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科 0577-61882668 乐清市湖雾镇招投标中心 0577-57122590 网 址:http://zgb.yueqing.gov.cn
乐清市湖雾镇中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 竞买须知 乐清市湖雾镇中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将于将于2018年7月18日10:00至2018年7月19日10:00止(延时除外)在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tb.am/biyf8;户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下述标的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网上竞价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竞价须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一旦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该标的情况,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备注:①标的物位于湖雾镇中街小微园(一期)。湖雾镇中街小微园(一期)共有1号和2号两栋厂房,总建筑面积21997.62㎡,其中1号厂房的建筑面积11409.28㎡,2号厂房的建筑面积10073.4㎡,另不计容面积(架空停车)514.94㎡。湖雾镇中街小微园(一期)建设工程已经招投标程序确定承包方,未动工建造。 ②标的物未动工建造,标的物建筑总平图面积10073.4㎡,租赁标的物实际建筑面积以交付使用时的状况为准。 ③标的物现未动工建造,由出租人统筹建造工程,建造期从竞价成交之日开始计算。标的物建造期24个月,租赁期限从竣工验收后交付之日开始计算。标的物未按时交付造成相关问题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受托人无涉。 ④房产租赁税费及出租人应承担的所得税等税费由承租人全额承担并缴纳。 ⑤竞买人可向出租人咨询确认标的物具体位置并自行勘验。 ⑥乐清市湖雾镇中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有:浙规选2017-038205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乐清市[2017]土字第45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浙规证2017-03820005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浙规证2017-03820016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竞买人条件及租赁限制: 限企业法人参与竞买,企业法人的产业类型以旅游休闲文化产业为主导,2017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定在B类及以上(含规上企业B类及以上、规下企业B类及以上),由乐清市经信局出具证明。非乐清市本地企业法人的,参照上述标准向乐清市经信局申请出具证明。 备注:企业法人向乐清市经信局申请出具工业企业亩产综合效益评定证明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企业税收证明、企业用地面积证明、企业用电量证明。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赁用途限制:用于经营旅游休闲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相关产业,若经营其他产业须符合标的物所在产业园入园标准并向出租人及相关部门报备,获其批准后方可生产。租赁期间,凡涉及与土地批准用途不符,经出租人同意后,应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批准手续,费用由承租人自理。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竞买活动的相关规定: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19日10:00止(延时除外)。 2.参加竞价者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企业法人。竞买人需在线提交竞买人资质材料,待通过竞买资质审核后方可报名交纳保证金,竞买人资质提交截止时间为竞价开始前24小时。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乐清市经信局出具的证明(企业法人的产业类型以旅游休闲文化产业为主导,2017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定在B类及以上(含规上企业B类及以上、规下企业B类及以上),由乐清市经信局出具证明。非乐清市本地企业法人的,参照上述标准向乐清市经信局申请出具证明。 备注:企业法人向乐清市经信局申请出具工业企业亩产综合效益评定证明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企业税收证明、企业用地面积证明、企业用电量证明。 (2)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或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资质审核通过后,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3.竞买人需在上述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或扫描手机二维码报名参拍并交纳对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 4.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作为定金冲抵部分成交款,其他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5.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6.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竞价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竞价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竞价人对竞价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竞价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价款结算、标的物交割、费用负担情况: 1.竞得人须在竞价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交付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到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厂房租赁合同》等。 2.成交总租金共分4期支付。竞得人(承租人)须在壹年内支付第一期租金436万元,分四笔支付,竞价成交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一期中的第一笔租金64万元(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余款)、履约保证金20万元等款项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缴清(开户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第二笔租金109万元,缴款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30日。 第三笔租金109万元,缴款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30日。 第四笔租金109万元,缴款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30日。 上述第二、三、四笔租金直接向出租人支付。 3.竞得人(承租人)缴清第一期中的第一笔租金64万元(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余款)、履约保证金20万元及竞价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至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西南附属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B11室(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厂房租赁合同》等文件。 竞价服务费缴入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温州市松台支行;账号:3675 7397 6042)。 总成交价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 剩余的3期租金共分3年支付,分别支付租赁期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的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人于第四年租期开始前六个月向委托人支付,每期租金相同。履约保证金于租赁期结束后扣除竞得人(承租人)所欠税、费后无息退还。 5.竞得人在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凭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及银行进账单与出租人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等,双方按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进行价款结算及申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6. 标的物尚未动工建造,由委托人负责建造过程。标的物建造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由委托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使用,双方自行交割,租赁期限从交付之日开始计算。 7、在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以及租赁所产生的税收,均由竞得人(承租人)承担并自行结算。 8、竞得人须自行承担房屋租赁涉及的有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若标的物存在瑕疵部分,由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审批、经营风险,并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委托人与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责任。 9、竞价成交后,若委托人违约,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与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无涉,竞得人可直接向委托人追溯责任。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可提供资料证明协助竞得人向委托人追溯责任。 10、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七、违规、违约责任: 1.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厂房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或逾期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支付竞价成交价款和竞价服务费等义务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除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竞价标的物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再行竞价,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应当支付的竞价服务费,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2. 竞得人(承租人)应按本竞价须知及《厂房租赁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逾期交款超过1个月,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已交付的租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承租人)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厂房,因出租人重大过错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厂房的,逾期6个月以内交付的,须按2000元/日赔偿承租人;因出租人重大过错逾期6个月以上未交付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退还已支付的款项且按以下公式赔偿: 6个月的逾期赔偿款+利息 利息=承租人已付金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合同签订日至合同终止日的天数 非出租人重大过错行为,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逾期期间不计入租期,租期依次顺延。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凡涉及与消防安全、环保、工商登记等方面的一切后续手续应由承租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 2、在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生产经营费用以及租赁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以及租赁所产生的税收,均由承租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全额承担并自行结算。 3、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厂房,应按规定用途进行使用,如改变用途须经出租人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承租人进行装修,要按有关部门批准的要求进行装修。租赁期内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发生的一切风险与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权将标的物进行转租,但须符合标的物所在产业园入园标准并向甲方备案。转租的管理工作由原承租人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水电费等。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原承租人转租而改变。 5、租赁期内,若因市政府城市规划调整的需要,影响该出租厂房的租赁使用期限,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无条件搬出,出租人应将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人(按日平均租金计算),不负责其它赔偿。 6、租赁期限内,标的物安全及消防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负责承担。 7、竞得人(承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其竞得人(承租人)资格,撤销《成交确认书》,解除《厂房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承租人)赔偿。 8、委托人承诺对所委托交易的所有标的物均归其所有,并对其有处分的权力,若因此原因问题出现的纠纷,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经营审批问题、租赁物租赁期内拆迁改造、面积误差、租金争议、交付使用等,均由委托人负责解释与处理,纠纷处理根据委托人与竞得人的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9、所有参与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价须知》及《竞价公告》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向其追缴竞买保证金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委托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竞价开始前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标的。 十、网络竞价系统遭受攻击或网络故障、网络堵塞、电力中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易中止及交易错误的,委托人及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因竞买人使用的电脑、手机等操作系统遭受攻击、网络故障、电力中断、软硬件故障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竞买人不能正常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竞买人的网络竞价账号丢失、被他人冒用、盗用的,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委托人及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联系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西南附属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B11室 联系电话:0577-61662669 15858016567(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科 0577-61882668 乐清市湖雾镇招投标中心 0577-57122590 网 址:http://zgb.yueq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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