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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受温州市种子公司委托,对其位于瓯海经济开发区东经二路30号粮菜供种中心2#楼的厂房及东北角卫浴房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位于瓯海经济开发区东经二路30号粮菜供种中心2#楼的厂房及东北角卫浴房的5年租赁权,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备注: 1、述标的物租赁实际建筑面积以标的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2、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无递增。
二、拍卖时间及拍卖方式: 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时至11日10时 在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进行网络拍卖(网址:http://tb.am/goqsg;户名: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有限公司) 拍卖方式:网络增价式拍卖方式 (不设保留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竞买人条件: 1、参加竞拍者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竞买人需在线提交竞买人资质材料,待通过竞买资质审核后方可报名交纳保证金,竞买人资质提交截止时间为竞价开始前24小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或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资质审核通过后,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参加竞拍者必须自行取得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入园条件的许可。 3、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报名及保证金有关事宜 1、竞买人需在上述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或扫描手机二维码报名参拍并交纳对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本次拍卖活动竞买人资质提交截止时间为竞价开始前24小时,即2017年10月9日早上10时。 竞价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房产类标的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保证金金额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提前充值。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2017年10月9日17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标的展示地址:标的现场;看样时间:2017年9月29日上午10时
六、价款结算、标的物交割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交纳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到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成交价月租金的50%的拍卖服务费缴入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且在租赁期开始前以转账的方式向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纳首半年租金(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及70万元的租赁保证金;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有限公司;账号: 741000120190008644;开户银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2、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服务费的交纳证明与委托人签订及《消防安全责任书》(样本附后),并由委托人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标的免租期(装修时间)为交付之日起的1个月。拍卖标的具体租赁事项以《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七、上述标的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期间,因土地证问题而影响买受人经营活动的,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特别提醒: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网络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577-88856398,联系人:孙女士 15657796567 张女士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楼
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8日 竞买须知
受温州市种子公司委托将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10时至11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tb.am/goqsg;户名: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网络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决定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标的及起拍价: 标的为瓯海经济开发区东经二路30号粮菜供种中心2#楼厂房及东北角卫浴房的5年租赁权。(标的具体详细情况及起拍价请见下表。) ?
备注: 2、标的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无递增。首半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且在租赁期开始前支付。 3、买受人需自愿缴纳房产租赁保证金70万元,其中包含生产经营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的保证金1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1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扣除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后退还。 4、以上标的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其外观、面积、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竞买人拍得租赁权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见上表。 三、拍卖方式:网络增价式拍卖方式 四、竞买人要求: 1、参加竞拍者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竞买人需在线提交竞买人资质材料,待通过竞买资质审核后方可报名交纳保证金,竞买人资质提交截止时间为竞价开始前24小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或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资质审核通过后,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参加竞拍者必须自行取得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入园条件的许可。 3、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需在上述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报名参拍加交纳对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拍卖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买受人(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有限公司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拍卖活动的相关规定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2、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始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费用。 3、本次拍卖活动竞买人资质提交截止时间为竞价开始前24小时,即2017年10月9日早上10时。 4、本次拍卖活动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拍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的瑕疵。 七、价款结算、标的交割、费用负担情况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交纳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到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成交价月租金的50%的拍卖服务费缴入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且在租赁期开始前以转账的方式向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纳首半年租金(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及70万元的租赁保证金;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有限公司;账号: 741000120190008644;开户银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2、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服务费的交纳证明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及《消防安全责任书》(样本附后),并由委托人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标的免租期(装修时间)为交付之日起的1个月。拍卖标的具体租赁事项以《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3、此次标的出租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4、委托人收取租金后应开具租金发票(含税)给买受人(承租人),因买受人(承租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气费、通讯费、卫生费、治安费、门卫工资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5、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委托人、拍卖人或中心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6、租赁期内,买受人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分租、转租。 八、房产装修、维修与设备安装事项: 1、买受人在预进行房产装修、空调安装、搭建附属设施等时,须事前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按委托人批准的意见施工,且施工必须在消防、规划等相关政府部门办妥相关手续。 2、租赁期满后,买受人在房产内的搭建物等设施不予拆除,装修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3、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中途退租时,委托人对买受人的装修装潢等相关费用,不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4、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房产及应属委托人所有的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委托人负责修复承担修理费用。因买受人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买受人负责修复承担修理费用;买受人自行装修、搭建的等附属设施的损坏,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修理费用,若买受人拒绝修缮或迟延修缮,委托人可以自行修缮,并就垫付费用向买受人追偿。 5、买受人安装生产、加工、电力等其他设备设施,须报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安装,不得存在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通行等情况;若存在上述任何情况的,买受人应按委托人及反映人的合理意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出现上述情况的,委托人有权予以拆除,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违约、违规责任 1、买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如委托人无法移交标的,全部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赔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不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逾期不履行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等义务的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除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参加竞拍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拍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委托人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或撤回拍卖活动,委托人及拍卖人、温州市股权运中心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本标的页面展示的所有的拍卖资料及拍卖文本无异议。 其他详情请向组织方咨询。 咨询电话:0577-88856398,联系人:孙女士 15657796567 张女士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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